案例(彩礼全部返还)
简要案情:原告赵某甲(男)与被告赵某乙(女)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2月20日赵某甲向赵某乙及其父母交付彩礼款49000元。双方未举办结婚仪式,未进行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后双方解除婚约,赵某甲向赵某乙及其父母讨要彩礼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
裁判结果: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乙及其父母退还赵某甲彩礼款49000元。赵某乙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