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目标和作用有所相同。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行政区划大体可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至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期间我省经济发展比较快,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4%,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0.1%,城市建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949年设立的县级市有佛山、肇庆、江门、海口、韶关5个。
1950年除肇庆市仍为县级市外,佛山、江门、海口、韶关4个市升为地级市,同年设立北海市(地级)。
1951年撤销肇庆市改为肇庆镇。
1952年设立渔民县,同年北海划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955年又划回广东省)。
1953年设置石岐市(地级)、潮州市(地级)和渔民县更名为珠海县。
1954年设置广州市东山、中区、白云、西区、河南、黄埔、北区、珠江、新滘9个市辖区。
1956年撤销黄埔、新滘和白云区,改设郊区。建国初期,广东省设有区公所和乡、镇。乡有农村乡、渔民乡、市郊乡等,镇又分为区级镇和乡级镇两类。
1950年至1956年,广东省区公所由1950年的609个增加到1956年的875个,区级镇由1950年的35个增加到1956年的51个,乡级镇由1950年的140个增加到1956年的263个,乡由1950年的3499个增加到1956年的12321个(小乡)。
1956年撤小乡并大乡,1957年撤销了区级镇建制,1958年乡镇逐步改建为人民公社。
第二阶段:1958至1963年(大跃进时期)
这一时期我省行政区划经历了大合大分。1958年恢复肇庆市(县级),海口、佛山、石岐、江门、韶关、汕头、潮州、湛江、北海等市改为县级市,
1959年设立茂名市(县级)、惠州市(县级),同年撤销了潮州、肇庆、惠州、石岐、北海等市。
1960年9月撤销番顺县,恢复番禺县和顺德县,同时恢复三水县等;撤销广州市郊区,设立黄埔、芳村、江村3个区。
1961年恢复惠州市(县级市),撤销了惠阳专区,高要专区改称江门专区;撤销惠州市改称惠州镇,划归惠阳县管辖;三水县并入南海县;撤销番禺县和顺德县,设立番顺县;石岐市及珠海县并入中山县;江门专区的恩平县并入开平县;高明县、鹤山县合并为高鹤县;四会县与广宁县合并为广四县;肇庆市并入高要县。
1961年江门专区改名为肇庆专区,撤销广四县,恢复肇庆市、四会县、珠海县、恩平县。
1963年的行政区划变动更大,撤销广州市的黄埔、芳村、江村3个区,设立郊区;恢复了惠阳专区,辖原佛山专区的惠阳、博罗、宝安、东莞、增城等。
第三阶段:1964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行政区划相对稳定,除将北海市划给广西外,保留了广州、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肇庆、惠州、海口等10个城市。
1968年2月成立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1970年惠阳、佛山、肇庆专区改设为地区。1973年设立广州市黄埔区。
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划归广州市管辖。
第四阶段:1977至1987年(改革开放初期)
1978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梅州市(县级),1983年改为梅县市。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和珠海县,分别设立深圳市(地级)和珠海市(地级)。同年恢复潮州市(县级)。
1980年1月1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1981年12月,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鹤山县,
1982年12月,深圳市经济特区以外的区域恢复宝安县建制。改革开放使广东省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城市化也相应得到发展。
1983年广东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逐步推进以市管县和镇辖村的政区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佛山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清远、佛冈2县划归广州市管辖;斗门县划归珠海市管辖;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设立深圳市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相当于县级);
1984年设立三亚市,先后批准珠海、佛山、江门等市设立市辖区。
1985年设置广州市天河、芳村两个市辖区;同年设立东莞市(县级);
1986年划出保亭、琼中、乐东三县设立通什市,同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撤销区公所改乡(镇)建制,实行与全国一致的乡(镇)管村的行政管理体制。
1987年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同年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
第五阶段:1988年至今(广东省分设海南省后)
这一时期,广东省经济高速度增长,行政区划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88年分设海南省,设立汕尾市(地级)、阳江市(地级)、清远市(地级)和河源市(地级)、撤销惠阳、肇庆地区,将惠州、肇庆、中山、东莞4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全省城市数量达到18个(其中地级市11个)。1990年设立深圳市罗湖区和南山区,撤销原来的罗湖、上步、南山、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91年调整汕头市的行政区划,将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并设置揭阳市(地级)。
1992年以来,加快了撤县改市步伐,撤销了台山、顺德、番禺、南海、新会县,分别设立县级市;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宝安区和龙岗区。
1993年广东省对部分县及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开平、三水、普宁、罗定、潮阳、高州、花县、高要、鹤山、四会、增城、廉江等12个县,分别改为县级市;撤销了河源市郊区建制,改设为东源县;深圳市宝安区及番禺、南海、顺德、开平、云浮、罗定等市的中心城区部分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全省178个乡改镇,阳山、龙川两县增设了凤埠和谷前镇,还有部分县市进行了乡镇改名。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汕头市河浦区;江门市城区更名为江海区、郊区更名为蓬江区;湛江市郊区更名为麻章区;云浮市升格为地级市,新设云城区;将肇庆市的新兴县、郁南县划归云浮市管辖;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撤销英德县、恩平县、从化县、澄海县、高明县、连县、乐昌县、阳春县、惠阳县、吴川县、兴宁县、化州县分别设立县级市。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陆丰县、信宜县分别设立县级市。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设立云安县。
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盐田区。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番禺市、花都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和花都区。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从电白县分设茂名市茂港区;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增设金湾区。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撤销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撤销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撤销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撤销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撤销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撤销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撤销惠阳市,设立汕头市惠阳区。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部分行政区划。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销从化市、增城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撤销茂名市茂港区、电白县,设立电白区;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撤销阳东县,设立阳江市阳东区。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高要市,设立肇庆市高要区。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
2018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
至2018年6月底,广东省设有21个地级市,20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65个市辖区,1124个镇、11个乡(其中7个民族乡)、468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