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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查一家公司,他的工商注册号是:110115003260012,查一下这家公司是真的吗?怎么查?

259 2023-12-13 15:35 admin

一、我要查一家公司,他的工商注册号是:110115003260012,查一下这家公司是真的吗?怎么查?

主体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企业状态

1 北京好运东方科贸有限公司 吴世森 开业

二、艺术玻璃移门

艺术玻璃从广义上讲是用艺术的手法在玻璃材质上加工,现在“艺术玻璃”一词在行业和社会上被用在建材装饰上广为应用,较通俗的是平板玻璃上做图案,当然还有其他。艺术手法表现为:雕刻,沥线,彩色聚晶、乳玉、凹蒙、物理暴冰、磨沙乳化、热熔,贴片等,

  凡是经过二次艺术加工的玻璃都可以成为艺术玻璃,从几十元至上万元不等,最初级的应该就算磨砂玻璃了,就是将图案用喷沙枪磨在白玻上,档次较低。最大的缺点是磨砂部分很容易脏,而且无法清洗,很难看,价格便宜。基本淘汰。

艺术玻璃的采购途径多为厂家直销或者定做。艺术玻璃移门的话主要是厂家直销的那种配套系列,如果你不喜欢花色或者镶嵌工艺的话可以和厂家协商看看能不能做专门定做。

郑州市银达家具玻璃工艺厂是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新兴的家具玻璃厂!

网址是: 他们主要是做艺术玻璃这一块,移门的话可能要与专门从事移门制作的厂家联系,应该可以自主选择玻璃材质和镶嵌工艺。

郑州还有一些玻璃厂,你可以试着联系一下,如果是批量定制的话价格也会相对便宜的!

郑州铁路物泰玻璃有限公司

郑州玻璃仪器厂

郑州安华磨具有限公司

郑州豫科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

郑州金泰玻璃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基准认证中国代表处

神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明华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远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悦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红革玻璃幕墙装饰工程

郑州红太阳玻璃有限公司

嘉乐玻璃五金材料商行

中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中原特种耐火材料

郑州光达上海有机玻璃商行

郑州天新有机玻璃制品厂

郑州海特模具有限公司

郑州驰达炉业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雅士迩楼梯有限公司

郑州惠而美塑钢门窗厂

泰克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郑州兆丰玻璃化工科技

世兴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富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龙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大自然装饰玻璃工艺厂

郑州市精艺玻璃加工厂

建信耐火材料成套有限公司

郑州市恒昌玻璃商行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河南安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王子艺术玻璃设计制作中心

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

郑州市亚美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浩宏科贸有限公司

郑州宝德经贸有限公司

郑州金京窑业有限公司

郑州金源艺玻公司

郑州建云玻璃工具行

法图曼工具磨具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摩登玻璃

郑州欧派艺术玻璃厂

洛阳彩雨玻璃配件有限公司

郑州丽丰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帝阔玻璃商行

郑州恒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大宇玻璃仪器有限公司

河南金山环宇科贸有限公司

郑州博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郑州明阔玻璃材料销售中心

郑州建峰挖掘机玻璃有限公司

新密市光大玻璃制品厂

艺玻联盟 郑州王子艺术玻璃

三、百度010-57605383是那个公司的

北京骄阳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国际公寓E座0308 

四、买了长甲牌百消丹,的批号为卫食健字(2000)第0730号,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查不到,这说明假么?

您购买的为:卫食健字(2000)第0730号,现在文号属于济南天绫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郑州艺东科贸生产的天网牌华奇丸,注册商标为(长甲百消丹)。您说的文号和厂商的对应关系式没错的。

五、答辩状----针对这个起诉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园林局三苗圃北门西侧。

法定代表人:刘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000,000律师事务所律师

000,000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北京市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万商大厦裙楼

法定代表人:赵国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000,000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小肥羊品牌之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华程科贸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小肥羊”商标是对商标标识的正常使用,并非利用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知名度。华程科贸公司自1999年即开始对“小肥羊火锅汤料”包装进行设计、开发、印制,2000年正式将产品推向市场,当时小肥羊餐饮公司尚未成立。相反,正是华程科贸公司的产品大量上市,给小肥羊餐饮公司后来的加盟行为带来便利,促进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发展。因此,我公司认为原告的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2、原告的企业称为內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小肥羊”作为企业商号依附于企業名称而存在,即原告对“小肥羊”主张的权利是企业商号权,企业商号权应从该企业核准成立之日起享有。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知名企业的企业商号权,事实并非如此。

3、原告诉讼被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損害竞争对手;于法无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本案中,被告申請商標在先,自然談不上被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4、原告的賠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被告于2003年初開始生産小肥羊火鍋湯料,原告提出的100萬賠償沒有事實依據。

5、北京市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则主张本公司从未销售过第一被告的产品,自己不应成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綜上所述,被告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認爲原告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懇請北京人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万商大厦裙楼

法定代表人:赵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