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企业年金缴费比例?
一、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作为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政策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6日正式发布。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而单位缴费存在记账方式和实账积累两种情况。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单位缴8%个人缴4%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三、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二、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一、行政管理类:考勤、印章、后勤、卫生、安全、档案、人力资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制度
二、财务管理类: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报销、报表管理、统计、仓储管理等。
三、生产管理类:设备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安全规程、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等。
四、采购与营销类:采购管理、销售、经销商、价格、物流运输、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管理制度。
三、人力管理制度都包括哪些内容?
1、招聘管理制度:
包括招聘方案编制、招聘宣传、人员面试、人员录用、入职手续办理、试用期转正等内容
2、培训管理制度:
包括入职培训、内部讲师管理、外训管理、课程开发、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
3、绩效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绩效考核计划制订、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与应用等内容
4、薪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工资管理制度、奖金管理办法、福利管理办法、社保管理办法等
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
6、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包括员工晋升通道、晋升条件、晋升时间、晋升流程等内容
四、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
近日,陕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从源头根治欠薪。
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使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名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与使用的农民工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房屋市政建设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应当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
2.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支付工资所用的资金。
3. 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月核算工资,制作实名工资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按月足额把工资支付到工资表中的每名农民工。
4. 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施工项目部所在市(区)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交或少交的必须符合市(区)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5.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与劳务分包企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6. 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规定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8.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期间,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真正使八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用制保障度农民工就业合法权益。
五、劳动六项制度内容是什么?
一是建立数据共享制度,《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二是建立总包直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三是建立实名制制度,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五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是建立保证金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兜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