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国家财政拨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即中央财政专门拨付给各地方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其次是地方政府财政自行拨款,即各省市县级政府会根据自身财政情况,自行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义务教育。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教师待遇、教材配发等方面。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教育的事业,如企业捐赠、个人赞助等形式,这些资金也会用于义务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