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依法设置的安全总监,按规定享受且至少高于企业副职同级10%相应待遇,并按规定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薪酬由本企业全额发放。
安全总监制的实施范围
1.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设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的区域公司应设置安全总监;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的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具备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三)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