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评审条件:
晋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条:
(一) 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在中国石化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 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备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科研设计和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高级任职资格后,近5年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重大勘探开发、生产建设、规划设计、新建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技术改造、技术攻关项目,参加项目的全过程或负责其中的关键性技术工作,解决过有关专业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维护重点生产装置高效运行或检(维)修、抢修的过程中,解决过关键生产技术难题,或在致力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面成效显著;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中国石化经济预测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或承担过2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并经实践证明先进可行。
(三) 取得高级任职资格后,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承担的项目获得过中国石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2项以上中国石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是项目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5项以上发明专利(含经过认定的中国石化专有技术),或取得8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上均需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经过专家认定,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是主要的专利权人(一般应是前3名);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大中型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技术管理活动中,做出重大科学决策部署和规划管理,经实践证明对推动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科技进步有重大贡献,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或广泛的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完成过重大科研、工程设计、施工或技术攻关项目,实现重大技术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通过中国石化(省部级)鉴定;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大中型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实现重大技术革新,在节能减排、提高产量、增加品种、提高质量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或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