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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有什么待遇?

147 2024-11-29 09:50 回车巷人才网

一、劳模有什么待遇?

不通级别的劳模可以享受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劳模津贴,津贴随每月工资发放。

全国劳模发放一次性奖金一万元;

工资提档升级,高定2档级别(岗位)工资或2级薪级工资;退休费比例提高15%,上限100%。

离退休享受荣誉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困难救助:职工劳模补助金按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1.2倍补助,农民劳模按每月800元补助;

享受疗休养;

免试免费就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可免试进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成人本科学历;

优先申请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公租房,予以优先考虑;农民工劳模优先解决城镇户籍;

参政议政的政治荣誉: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基层一线职工代表一般由省总从全国劳模中提供候选人名单等。

二、区级劳模有什么待遇?

     区级劳动模范是自治区总工会每年表彰在过去的一年里,工作认真负责、带头专研本岗位技术,并能专研和总结推广所掌握的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的精确度和质量,常能带动班组取得劳动竞赛的优胜。

为了弘扬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由所在单位推举评选自治区“五一”劳动模范,获得表彰,还有奖金,以后可以参与晋级工资,也可能改善住房问题。

三、省劳模有什么待遇?

关于省部级劳模具体应该享受哪些待遇,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四、市劳模有什么待遇?

一、荣誉称号和奖金待遇

被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的,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二、荣誉津贴和生活补助待遇

由长春市管理的国家和省、市三级劳动模范,离退休后仍保持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月分别享受200元、160元和120元人民币标准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市财政预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其所获的最高荣誉称号标准发放,不兼得。60岁以上(含60岁)农民劳动模范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按照《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要求,每年对困难劳动模范给予一定低收入补差。

三、医疗优惠补助待遇

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凭荣誉证书可在市属医院优先就诊、住院。因病住院期间的工资、有关津贴应当发放。设立劳动模范重大疾病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每年拨给市总工会,按照《长春市劳动模范重大疾病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长春市城区内患重大疾病的劳动模范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由本级财政列支。农民劳动模范患重大疾病住院,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对长春市城区内没有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由市财政、市总工会每年各承担50%资金,为其免费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健康体检待遇

劳动模范每两年检查一次身体,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体检费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农民劳动模范和离退休后进入社区管理的劳动模范、困难企业劳动模范以及因企业破产、歇业关闭而下岗失业的劳动模范的体检,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会负责落实,体检费按隶属关系由劳动模范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列支。

五、疗(休)养待遇

劳动模范可享受单位或上级组织的疗(休)养,参加疗(休)养的劳动模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民劳动模范的疗(休)养费用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支付。市总工会要定期组织苦、脏、累、险岗位的一线劳动模范疗(休)养。劳动模范参加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六、劳动就业和上岗培训优先待遇

市总工会要定期组织劳动模范开展境内(外)学习、交流、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劳动模范参加上述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动模范下岗。因所在单位破产、歇业、改制等原因失业的劳动模范,由同级人社部门采取措施优先安排其再就业,并落实各项待遇。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会组织,对因企业破产、停产而下岗的劳动模范优先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等服务,优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优先为其提供由政府或工会出资的公益性工作岗位。

七、住房优惠待遇

各级房地部门和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在调配住房或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同等条件下,应对劳动模范给予优先照顾。按照长安组〔2011〕24号《〈长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长春市城区内无住房的困难劳动模范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五、劳模待遇?

劳动模范的待遇有一下三种:

1,荣誉津贴。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另外,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2,医疗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3,购房优惠。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

每个地区的待遇标准有所区别。据了解,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将获得政府颁发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国家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是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各部召开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和职工,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均可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五;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两次以上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二等功、大功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一次的,军以上党委授予英雄团模范称号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标准发给,不得重复累计。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超过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数额发给。

三、出席各种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会议的集体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家属代表等,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四、凡享受退休特殊贡献待遇者,须本人现所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呈报手续。审查时,要核对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无证明的要向授予称号的部门核实。事迹虚假的,凡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影响和坏的,以及受到刑事处分的,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五、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属于工人的由省总工会审批,属于干部的由省更是局审批,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情况要抄报省总工会,存入劳模档案。省总工会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情况报告。

六、本规定自下达之月起执行。已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要补办报批手续。执行的标准若高于或低于本规定的,审批后按本规定执行,差额不补不退。未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后,在省革委云革发(1979)46号文件下达前退休的,享受时间从46号文件下达之月起计算;在此之后退休的,享受时间从退休之月开始计算。

七、本规定未暂行规定,今后国务院有形的统一规定时,按国务院规定办法执行。

七、企业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企业劳模退休后可以享受荣誉津贴,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市劳动模范等也有相应的荣誉津贴标准。

八、省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春节慰问金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5000元。

九、市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答,市劳模退休比一般退休肯定待遇好些。

比如,一般工人退休就只计算其工龄,那么市劳模退休在计算工龄的同时,凭市劳模证,额外还要计算工龄,或者是凭市劳模证本,在基本工资上额外计算工资,从此每月如此的额外工资并入基本工资发放。这仅仅是我个人看法。

十、全国五一劳模有什么待遇?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