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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了合肥市肥东县教师招考,想问一下肥东县小学教师待遇如何?

129 2023-12-28 01:13 admin

一、本人参加了合肥市肥东县教师招考,想问一下肥东县小学教师待遇如何?

一千九一个月。绩效每月五百以内。工资基本固定。

二、肥东退休教师高龄补贴如何办理?

带着相应的手续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三、水利教师待遇?

薪资:年薪约七万五到二十二万,特殊人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执行协议工资。,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发放住房补贴。

入职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人才,追加科研启动费5万元。

对于入职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人才,追加科研启动费10万元。入职五年内提供90平米左右的校内优惠房源一套。

四、龙口教师待遇?

可以,不过关系转起来比较麻烦,得托点人才能快一点办下来。龙口实验小学的教师如果是研究生学历,基本工资是两千七吧。

五、教师待遇情况?

国家规定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教师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随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

六、落聘教师待遇?

对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现在学校实行校教师岗位聘任制,或者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如果老师在竞争上岗中积分太低,按照聘用规则,可能就会落聘。

七、大学教师待遇?

大学教师的待遇与地区经济和个人专业相关。一般来说,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大学教师年收入超过30万元,北京、上海副教授年薪可达25~30万元。

在北方或中西部经济相对较差的地区,大学教师的月收入平均仅为7000~8000元左右,但会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跳槽到南方的高校。

教师会在外做兼职,也会被鼓励,有些教师会选择企业兼职,每年可获得5~8万元收入

八、唐县教师待遇?

国家教师基本工资都一样,津贴看当地经济状况,唐县是个穷地方,估计待遇不太好!!

九、乡村教师待遇?

乡村教师将能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300元和500元两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0元/月)、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等三项津补贴。初步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补贴。

十、土葬教师待遇?

教师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剩余的养老金。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