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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煤矿工伤待遇?

160 2023-12-16 23:27 admin

一、2021年山西煤矿工伤待遇?

山西的煤矿工伤待遇,跟全国一致,均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山西省的《山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待遇取决于各个煤矿给工人所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这是决定工伤保险待遇多少的根本。

二、21年山西工伤津贴待遇文件?

近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下发,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增加161元、114元、66.2元,惠及5.12万人次。今年是山西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其中,伤残津贴采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40元。

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级至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

生活护理费同样采取定额调整加倾斜调整的办法: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4元、101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以上三类工伤职工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予以补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三、2021年山西省工伤待遇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全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发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省工作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月增加161元、114元、62元。受益12万人次。

  今年是山西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人员范围:

  受伤员工的家属和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照料费和家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员工。

  其中,伤残津贴采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1996年10月1日后,一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和13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人数每月分别增加170元和140元。

  在此基础之上,对1-4级低伤残津贴、低养老金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适当优惠,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标准增加残疾津贴,或者按照2021年中旬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将予以弥补。

  生活和护理费用也采用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的方法:

  → 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的受伤员工,他们的大部分生命和部分生命每月将分别增加168元、134元和101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之后,上述三类工伤职工的月生活护理费用分别低于2696元、2157元和1618元的,予以补齐。

  职工因工死亡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每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受扶养亲属每月增加60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山西省工伤上调2013年待遇标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幅度和办法

(一)调整幅度。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今年各统筹地区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15%的比例确定。为了缩小统筹地区间工伤职工的待遇差距,对各统筹地区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具体幅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大同市、忻州市和运城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300元左右;长治市、晋中市和吕梁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260元左右;太原市、阳泉市、晋城市、朔州市、临汾市和省统筹单位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

(二)调整办法。各统筹地区可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及确定基本保障线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增强公平性的原则,并与工伤人员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和供养亲属人员类别挂钩。适当倾斜,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要对伤残津贴相对低的工伤人员适当提高调整幅度,并继续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制度。各市2013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生活护理费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2010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

3、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2011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0%、30%确定。

各统筹地区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要一并解决好部分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对于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按照《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2013]33号)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统筹地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标准的,各统筹地区要补齐到统筹地区基本保障线标准,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对这部分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由原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基本养老金标准后,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核定补差金额,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五、山西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怎么调整?

2023年工伤伤残津贴上调10%。

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每年都会对工伤伤残津贴进行调整。2023年的调整幅度为10%,这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此次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工伤伤残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l山西省2021年工伤伤残提高待遇?

近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下发,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增加161元、114元、66.2元,惠及5.12万人次。今年是山西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其中,伤残津贴采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40元。

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级至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

生活护理费同样采取定额调整加倾斜调整的办法: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4元、101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以上三类工伤职工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予以补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七、2015年山西工伤待遇护理费是多少?

1. 2015年山西工伤待遇护理费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需要雇佣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工伤程度、护理时间等因素确定。3. 由于没有具体提供2015年山西工伤待遇护理费的数据,无法给出准确的数值。但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工伤待遇应该能够覆盖受伤职工的合理医疗和护理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八、工伤待遇支付职责?

如果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认定工伤后工伤待遇有工伤基金支付,如果没交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九、老工伤最新待遇?

老工伤待遇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规定认定或确认为工伤的“老工伤”人员,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工伤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填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并附认定或确认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原始资料,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

(1)一至四级 “老工伤”人员缴费标准为:

 1.伤残津贴以申请缴费当月应计发待遇的60%乘以12为年缴费基数,以申请缴费时本人实际年龄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差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为20年,不满5年的按5年缴费(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申请缴费时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伤残津贴费用。

2.护理费以申请缴费当月应计发待遇的60%乘以12为年缴费基数,以申请缴费时本人实际年龄与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之差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为20年,不满5年的按5年缴费。

3.工伤医疗费以申请缴费当月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基数,一级伤残按1.8倍、二级伤残按1.6倍、三级伤残按1.4倍、四级伤残按1.2倍缴费,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40%。

十、山西省工伤退休人员伤残津贴怎样调整?保险待遇?

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一、享受范围和对象;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二、工伤医疗期待遇;(一)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进行治疗,享;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四)职工因工负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停工留薪期内生活需要护理的,经收治医疗机构;三、工伤评残后待遇;

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工伤医疗期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凡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职工因工负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内生活需要护理的,经收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月发给陪护费。

三、工伤评残后待遇

(一)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满或医疗终结,由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发给《伤残等级证》。

(二)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伤残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等级 (本人工资的)

(本人工资的)

一级 24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

二级 22个月 85%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

三级 20个月 8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四级 18个月 75%

注: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难以安排工作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给: 残适当工作,发给一次的,按月发给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等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残津贴(本人工

金(本人工资的) 助金(本人工资的)

级 工资的) 资的) 五16个月 70% 36个月 24个月

级 六级

14个月 60% 33个月 21个月

注: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的)

七级 12个月 24个月 15个月 八级 10个月 21个月 12个月 九级 8个月 18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15个月 6个月

注: ①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 10%。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伤康复期待遇

(一)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报经办机构核实,其康复医疗费用按工伤治疗期待遇规定处理。

(二)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五、工伤死亡待遇

待遇名称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②享受标准:配偶每月40%工亡职本人的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 工亡职工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抢险救灾活动金 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

注: ①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指数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伤残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发给:

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