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检察官助理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二、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三、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对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四、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对立案案件进行审查、调阅审判卷宗、调查等工作,在规定期限审查终结;
五、协助制作案件审结报告、提请抗诉决定书等文书;
六、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
七、协助主办检察官向人大报送重大民事行政案件;
八、负责本主办室各类法律文书的报审、送达;
九、协助主办检察官开展案件材料的移送和归档工作;
十、在办案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协助主办检察官,提高案件质量。
有两种解释,一是一级检察官的助理;二是担任助理检察员职务的一级检察官。
一级检察官最高可以是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高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以及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所以,如果是一级检察官的助理的话,那就意味着,他最多可能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助理;如果是担任助理检察员职务的一级检察官,那他就可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或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