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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和履职待遇的区别?

86 2023-09-24 19:34 admin

一、薪酬待遇和履职待遇的区别?

前者指报酬,后者还包括薪酬及以外其他待遇。

二、履职待遇金额核算进离职补偿吗?

答:进离职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离职公司也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离职补偿的。若公司拒绝以及少发支付离职补偿,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或者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权益。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如何安全履职?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如何安全履职?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企业职工履好职尽好责的意思?

企业里的职工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尽好自己的责任!这是员工的基本素质!每个员工都应该做好这些,企业才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六、入职企业出纳需要谈哪些待遇?

首先是谈工作职责,知道工作内容才能匹配相关待遇。

出纳职责除了正常工作日应该享受的薪资待遇外,要弄清楚加班的待遇;外勤的补贴待遇;外勤的安全保障待遇以及工位环境的安全待遇。

有的单位因为体量小,就有要求出纳兼职办公室部分工作的情况,有这种情况的,也是要弄清楚职责范畴,而后再匹配洽谈相关的待遇。

七、什么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规定: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风险文化;

(二)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三)设定风险偏好和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

(四)审批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

(六)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七)审批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

(八)聘任风险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九)其他与风险管理有关的职责。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相关决策。

5.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6.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二)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充分传达和有效实施;

(三)根据董事会设定的风险偏好,制定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维度;

(四)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必要时予以调整;

(五)评估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七)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

(八)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7.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董事会应当将风险总监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独立于操作和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8.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牵头协调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三)持续监控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9.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全面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在基层分支机构得到理解与执行,建立与基层分支机构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架构。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赋予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类风险管理部门充足的资源、独立性、授权,保证其能够及时获得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满足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需要。

八、什么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职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 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 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

8.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9.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 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11.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12.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九、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和负责人履职检查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1.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 场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 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1.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 25%。 并填写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 场带班生产的实际实际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情况记录表,每月将检查记录交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备案。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天将各单位项目带班人员的名字在工地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十、如何支持配合子企业监事会及职工监事履职,对其有何建议?

"配合“子企业,说明你是在公司总部。公司总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子企业监事会和监事的工作。

一是从组织上,要向子企业推荐胜任监事会工作的侯选人;

二是从制度上,建立健全公司总部与子企业监事会联系制度;

三是日常运营过程中,对子企业监事会反馈事项及时研究、答复。

子企业监事会和监事做好工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了解掌握公司法律法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监事会工作规范,保证监事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全面熟悉企业业务流程,保证监事工作的准确性;

三是,积极跟进企业经营决策和运营管理重大事项落地执行,保证监事工作的及时性和效率。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留言讨论。我是职场领域创作者:企业运营管理顾问